從邏輯上講,知識產權的收益是知識產權人即知識產品所有人行使知識產權某該權能(使用或處分)取得的經濟利益,從而體現知識產權人的收益權。而收益權是所有權的一項基本權能,使用和處分該標的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所有,顯然是源于夫妻雙方對該標的共有權。否則,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從知識產品的生產過程來看,商品的生產過程就是資本的運動過程,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資本論觀點:其過程可以用公式表示為:G—W(A、PM...
1、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保留著男方置辦房屋和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后,娶女方進門,婚后女方也多是在家操持家務,沒有什么經濟來源,一旦離婚,勢必造成女方生活困難,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照顧子女及女方權益的原則,這是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原則的具體體現。最高院 1993年11月3日《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筆者認為不...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條詮解]
本條是關于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規定。
本條與1980年《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相一致。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應作出縮小的解釋,是指一方要求離婚,而不包括...
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系為止的婚姻關系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第二,僅局限于所有權范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
丈夫送給情人13萬元,忍不下這口氣的妻子白女士用MP3錄放機全程錄下了雙方的對話。4月6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楊先生在與原告白女士夫妻存續期間擅自贈與情人巨款的行為應屬無效,同樣作為被告的情人楊小姐應償還這筆巨款。
楊先生與白女士在1987年結婚,婚后有兩個孩子。2002年,楊先生辭去單位工作開始創業。2004年5月,妻子白女士發現楊先生與原單位的一名女職工楊小姐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一...
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案件時通常采取的下列方法:
(1)實物分割法,即雙方各自取得應得的份額,但以不影響財產的功效、價值、用途為前提。
(2)價金分割法,即將共有物變賣,雙方分割取得的價金。此種方法主要適用于共同物不能實物分割或者分割后可能降低其價值與用途的情形。
(3)價格補償分割法,即將共有物分割給一方所有,分得共有物的一方向對方補償其相當于應分得財物部分價值的價金。
問:我與盛某于1988年結婚,婚后,盛某不甘心本職工作,就自動離職回家。為此,雙方經常發生吵鬧。1994年,在親朋好友的支持下,我們共借款10萬余元,買了一輛二手出租車并辦了相關手續,1998年換成新車(當時已還清債務),但一直是使用原來的牌照。2001年8月,盛某未經我同意,擅自將車承包給劉某,自己做起“小老板”后卻從不正常歸家,有時干脆不回家。問他原因,老是答非所問,他一會說在證券市場看股票行情,...
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經常會遇到需要執行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強制執行必然涉及婚姻法與其他法律的種種規定,因而在實際執行中難度較大。在此,筆者結合執行實踐,就夫妻共同財產執行實務中的一些問題談點體會。
一、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界定
在執行中應否執行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弄清執行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因為對這兩種不同性質的債務,其用以清償的財產范圍...
所謂精神損失費,也叫精神損害賠償,是指公民因人格權受到不法侵害而導致精神痛苦,侵權人給予受害人一定的經濟賠償予以撫慰。然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精神損失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妻一方的財產,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