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l、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一式三份)。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如果是現(xiàn)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jīng)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戶籍證明,并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并經(jīng)公證的聲明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