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港、澳回歸是在“一國兩制”的特殊方針下實現的,三地法律沖突已成為一個突出的現實問題。昨天(11月19日)上午,由廣東省和深圳市法官學會聯合舉辦的“港澳回歸后內地與港澳法律沖突與協調理論及實踐研究會”在深圳大學國際會議廳開幕,來自香港、澳門的資深專家、法律界人士,同內地學者、司法界人士濟濟一堂,就此展開研討。
與會者給予特別關注的有“離婚案”等,由于粵、港、澳地域靠近,聯姻較多,隨之而來的離婚案卻成了法律難題。因為香港法律規定,從結婚之日起3年內不得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而內地法律認為男女雙方在自愿的條件下就可以結束,無時間限制。更大的分歧在于,香港法律因為沿用英制,在離婚制度上只承認訴訟離婚形式,不承認,這給當事人的實際生活帶來很大的麻煩。有與會者認為,首先,兩地可通過法院之間的溝通和協作,達成一定的共識,指示當事人到適當的法院進行起訴,這樣可排除“一事兩訴”的現象。其次,香港法律也可在充分論證基礎上,考慮在其婚姻制度中加入協議離婚制度,使其更加完善。此外,雙方還就“納妾能不能繼承財產”等一系列法律沖突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