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誕離婚協議 規定前妻再婚則得不到共同財產
簡介: 丈夫離了婚還不甘心,在簽定離婚協議時,還變相干涉妻子再婚,提出如果妻子再婚,將得不到一分夫妻共同財產。據商旅報報道,4日,海南省舉辦“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一位義務服務的律師碰到這件新鮮事。 ...
丈夫離了婚還不甘心,在簽定離婚協議時,還變相干涉妻子再婚,提出如果妻子再婚,將得不到一分夫妻共同財產。據商旅報報道,4日,海南省舉辦“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一位義務服務的律師碰到這件新鮮事。 據海南省定安縣莫女士介紹,她和楊某1980年結婚,婚后生了兩個兒子。但兩人婚后感情一直不
好,常發生糾紛,感情已破裂。兩人于今年6月協議離婚。但在商議和簽定離婚協議書時,莫女士卻在丈夫的拳腳下沒了說話權利。
離婚協議書上有三個當事人,包括已婚的大兒子。而按法律規定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只能是夫妻雙方兩個當事人。莫女士和楊某婚后建了2棟樓房,一棟自用,一棟出租。協議上說,離婚后兩兒子和大兒媳跟莫女士。自用房子房產權歸莫女士和兩兒子,但如莫女士再婚,那就當莫女士自愿放棄房產權。出租房子的房產權按協議歸楊某和兩兒子,全家分配出租所得。如果莫女士下崗或不想工作了,也可分得300元租金。但如再婚則作廢。楊某怕莫女士反悔,還做了公證。莫女士表示,這張離婚協議書令40歲的她對今后的生活沒了信心。因此她特地從定安趕來咨詢律師,這份已公證卻荒誕的離婚協議書能否解約。
律師認為,這份離婚協議書侵犯了莫女士的權利,是不合法的。首先其兒子不能作為財產分割的一方當事人,夫妻離婚是兩人的事。分給莫女士的那棟房子房產權也不應和兩兒子共有,那是莫女士的個人財產,這侵害了莫女士的財產權。另一棟房子歸楊某和兩兒子共同所有同樣侵犯了莫女士的財產權。特別是協議中稱,莫女士再婚則是莫女士自愿放棄房產權,這不僅侵犯了莫女士的財產權,同時也是變相地干涉了莫女士的婚姻自由權。
律師建議:莫女士先到公證處要求取消公證,然后上訴法院請求重新進行夫妻財產分割,這樣就能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身權利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