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多久可以辦好?
這是很多夫妻會問題到的問題,他們希望用最快的速度解除兩人的關系,以免互相折磨。那么,夫妻協議離婚辦理需要多長時間呢?
如果夫妻雙方對離婚事宜已經達成一致意見,并且準備好了相關材料,可到民政局辦理,經過民政局審查沒問題后,最快的可在當天辦理完畢,領取《離婚證》。
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1、雙方已經達成離婚協議,但通過訴訟到法院要求離婚解除婚姻關系的,一般三個月內審結,由法院出具離婚調解書或者離婚判決書作為離婚憑據(通常是離婚調解書)。
2、若對方不同意離婚,除非有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情形,否則只要對方不同意離婚,人民法院針對第一次起訴的案件,一般都判決不準許雙方離婚。在該判決生效后(若雙方均不上訴,在判決作出15日后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六個月,你可再次訴訟(指第二次起訴,但非指“二審”。
所謂二審,是之一審的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在法律規定的期限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若一審法院判決不準許雙方離婚,且原告沒有有效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的,建議當事人千萬不要上訴,因為上訴二審法院基本上都是維持,對當事人而言唯一的結果就是又浪費幾個月的時間,拖延了第二次起訴的時間。),再次訴訟人民法院一般都判決準許雙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