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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周某經人介紹走到一起,從相識到結婚只有半年時間,對彼此的了解并不深。結婚前覺得他為人還比較隨和,婚后才知道他脾氣特別暴躁。他為一點小事就能對我破口大罵,還摔東西。開始我還讓著他,誰知越讓他越過分,后來居然發展成了家庭暴力,動不動就對我拳打腳踢。每次挨了打我就氣憤地回娘家,但經不住他一再的道歉和懇求,沒多長時間又會回來。
有一次,他把我打得受了傷,驚動了居委會。居委會主任把他找去進行了批評教育,待他認錯后又讓他寫了一份保證書。為了表示誠意,他在保證書上寫下“再搞家庭暴力就離婚,家庭所有財產全歸女方”的條款。本以為有了這樣的約束,他能停止家庭暴力行為,誰知前不久他又打了我。這回我下定決心要跟他離婚,想知道他寫的保證書管不管用?憑借保證書我能否獲得全部財產?
中律網律師:
離婚是一種人身權利,任何人不能干涉,“再搞家庭暴力就離婚”的約定是無效的。不過,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周某的保證書雖然不能保證你們離婚,但卻證明了他曾經實施過家庭暴力,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符合離婚的條件。因為家庭暴力而要求離婚的情況,法院一旦調解不成,就會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