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本當是美好、溫馨、幸福的代名詞。但實際生活中,婚姻的小船卻時有觸灘擱淺,“婚外情”已成為夫妻感情的最大殺手之一。 生活往往戲劇弄人,曾經的海誓山盟、海枯石爛,今日的惡目以對。是多么地讓人心痛、你是否有滿腔的怒火要噴發出來? 而面對背叛多年感情的他(她),你又能做些什么呢?要離婚?索賠?就需要婚外情取證。
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以及<<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你要做的就是:拿起你的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給予對方背叛多年感情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