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程序時要打官司,還要知道應該向哪個級別的法院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四級法院各自都有自己的級別管轄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是:
⑴ 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
⑵ 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是:
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是:
⑴ 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
⑵ 重大涉外案件;
⑶ 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是:除了最高、高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外,全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大量的普通民事案件,都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對于一般的民事案件,應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應該直接到中級、高級和最高人民法院去告狀,即使去了也沒用,因為一般的一審民事案件,不歸他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