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習崗鎮紅旗村的老太太楊明荷激動地從執行干警手中領到了她6歲孫子李思聰(化名)的撫養費。
李思聰的父母于2005年6月13日在法院調解下離婚,李思聰由父親撫養,母親每月支付撫養費120元,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直至18周歲為止。
2006年6月,李父因故意傷害罪被賀蘭法院判刑5年。此時李母已改嫁他人,李思聰只能隨他的奶奶楊明荷生活。李母在離婚后一直未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今年11月,無收入的老太太楊明荷在無力照顧其孫子的情況下,經獄中的李某授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李母所欠的撫養費。
執行干警接案后到李母現在的家中執行,此時李母懷孕6個月,其現任丈夫和家人抵觸情緒很大,不愿意拿錢。執行干警沒有機械地照搬法律法規,而是從家庭責任、社會責任、孩子的健康成長和現在的處境反復地給他們做工作,李母和她的家人終于被執行干警真情耐心的工作所感動,改變了態度,從排斥執行到主動向法院交納撫養費。
為了使李母的撫養費都能花費在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上,法院又專門在郵政儲蓄辦理了一個以李思聰名義開戶的存折,由李母每月將撫養費打到存折上,李思聰和奶奶可以每月從存折上領取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