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在訴訟中無視子女利益,舉證時不報自己的收入或少報自己的收入,如何處理:
1、 對于有固定收入的。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或職工,可調取其連續數月的工資原始憑證;如果是銀行托收的,法院可要求銀行協助調查,調取其工資狀況證明。
2、 對于無固定收入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企業承包戶等特殊主體,可稅務管理機關通過其繳納的稅款調查營業額和利潤。建立財會制度的,可以審計。
3、 個體勞動者,如司機、臨時工、計時工、由于其收不固定,受外界影響較多,可依據同行業上年度的平均收入確定。
4、 此外,還可查詢其控股、合伙企業的工商檔案等以確定其收入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