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協議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自愿離異,并同時就離婚所涉及的后果達成一致協議,經有關部門認可而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方式。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夫妻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 ;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 。
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協議離婚必須對子女和財嚴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如果不具備這一條件,則不能通過行政程序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序離婚。
所謂對子女問題有適當處理,是指對雙方離婚后有關子女(主要是未成年的和不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的一切問題,都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作了合理的、有切實保障的安排。包括子女由何方負直接撫養的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以及不直接撫養方對子女的探視權等等內容。
所謂對財產問題有適當處理,是指在不得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合理的分割和處理,對離婚后一方給予生活困難的他方以經濟幫助的問題作必要的安排,在不得侵害國家、集體利益及其他公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共同債務的清償做出負責的處理。同時,還應切實安排好離婚后的住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