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舒云”:我因經常遭遇家庭暴力想離婚,有一個3歲的孩子,我想要監護權,為了讓孩子有個更好的成長環境,我想給孩子改姓。但是孩子的父親說如果我給孩子改姓他就拒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并且一直因此事不肯簽署離婚協議。請問,我還能給孩子改姓嗎? 江西祥昀律師事務所鄺憲平律師:根據《婚姻法》第21條、第22條和第36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雖然未成年人改姓須征得父母雙方同意,但孩子的父親不能因不同意孩子改姓而拒絕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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