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3日,未滿8歲的小女孩潘某在其姑父、姑母的帶領下來到湘鄉市法律援助中心,哭著說:“我媽媽生下我后就不管我了,我都是姑父姑母帶大的,別的小朋友都背著書包上學去了,我也要上學。”該中心工作人員趕忙接待了他們,并詳細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
原來家住湘鄉市育塅鄉直沖村的潘某還未出生,她的父親便因搶劫罪被逮捕,后一直在監獄服刑。母親生下她后,因不堪重負,便向法院申請與潘某父親離婚,并扔 下嗷嗷待哺的潘某離家出走,再沒回來。7年多來,潘某一直由姑父一家撫養,而姑父一家都是農民,家境并不寬裕,眼看著潘某到了入學年齡,姑父家卻無力再供 其上學。潘某求學心切,姑父偶然打聽到潘某母親在衡陽市生活,便帶著潘某來到湘鄉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為孩子爭取到最基本的受教育的權利。
了解情況后,該中心工作人員迅速作出反應,隨即指派經驗豐富、責 任感強的龍城法律服務工作者易浩民承辦該案。易浩民在接到指派后第一時間跟受援人潘某取得 聯系,隨即搭坐前往衡陽的火車去尋找潘某母親。盡管路途遙遠,食宿都得自理,易浩民仍積極為受援人爭取權益,在多次與潘某母親提出協商未果后,易浩民代表 潘某向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法院提請了索要撫養費的申請,案件很快進入訴訟程序。在隨后的審理過程中,易浩民多次去到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法院出庭辯護,7月21 日,法院最終結案,成功為潘某爭取到每年5000元的撫養費,直至其成年。
家庭破裂對孩子有極其惡劣的影響,父母往往習慣把對婚姻的矛盾不假思索地轉移到孩子身上。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給孩子一個平安快樂的成長環境不僅是每 個父母應盡的責任,也是整個社會應給予的保障。湘鄉市法律援助中心通過法律的渠道維護了潘某的合法權益,事后,該中心對受援人潘某的姑父進行回訪,對方反 響非常好,對援助結果亦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