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避南昌市的社會撫養費,一些父母曾將超生子女放至老家隨爺爺奶奶上戶口。南昌戶籍新政實施后,不少家長便想把孩子戶口遷至自己名下。
南昌市公安局戶政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種情況下,要想在南昌上戶口,必須把在老家上的戶口注銷,拿回出生證,再在南昌隨父或隨母正常上戶口。
超生孩子回老家上戶口
徐先生和愛人是萍鄉人,10年前來南昌做生意。生意做得紅火,兩口子便在南昌買房定居,并把戶口遷至南昌,其女兒隨之來昌。徐先生:他和愛人(均非獨生子女)在2008年又生了一個兒子。夫妻兩人當年收入約4萬元,按南昌標準,需交數萬元社會撫養費。徐先生便將兒子放回老家,放在徐先生父親名下。“最后交5000元社會撫養費,給孩子上了戶口。”
今年4月,南昌市實施戶籍新政。按新政,上戶口不需提供準生證或社會撫養費收費憑證。徐先生和愛人便到南昌市紅谷灘派出所咨詢。戶籍民警表示,其子當初隨爺爺上戶口不符合規定,正常情況,孩子要隨父或隨母。徐先生此前的行為不符合規定,必須糾正。紅谷灘派出所戶籍民警:徐先生得將其子在老家上的戶口注銷,并取回出生證,再按正常程序隨父或隨母在南昌辦理報生,取得新戶口。
徐先生心想,花5000元上的戶口要注銷,并在南昌重新上一次?那社會撫養費是否也要再交一次?
公安戶政:要注銷老家戶口拿回出生證
南昌市公安局戶政支隊:法律規定孩子戶口必須隨監護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
一般情況,新生兒落戶只能隨父或隨母,不能隨其他親屬。只有在父母親都是現役部隊的軍人、服刑人員或父母無法作為監護人等特殊情況下,孩子落戶才可隨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等。
徐先生這種情況是為規避南昌的社會撫養費造成的,不能辦理相關的子女投靠業務。必須按規定,拿出生證來父母身邊重新報生,取得新戶口。該名人士表示,縣區一級公安機關將定期將新落戶的人口情況通報給計生部門,當地計生部門再決定是否對相關人員征收社會撫養費。
計生部門:出示社會撫養費正規票據 視情況抵充
5日,南昌市計劃生育委員會相關負責人:社會撫養費是根據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我省《江西省計劃生育條例》、《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征收的。
盡管《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但徐先生規避了正常的社會撫養費征收,因為徐先生超生事實發生在南昌,其戶籍也在南昌,在萍鄉不能對其實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而其在萍鄉的征收標準和南昌的標準也不一樣。其次,徐先生若能出示在萍鄉繳納的社會撫養費正規票據,則可視情況抵充。據介紹,社會撫養費屬行政征收,不是行政處罰。行政征收沒有時效性,根據國家規定,未繳納和未繳清的社會撫養費都可續征、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