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灞橋區的王女士和徐先生因為感情破裂,2013年經過法院調解離婚。離婚后,7歲的女兒芳芳由母親撫養,父親每月支付600多元的撫養費,按照約定的時間探視女兒。最近,徐先生按照約定,帶女兒芳芳去奶奶家里玩。可在徐先生送女兒回媽媽身邊的路上,芳芳不小心被碰傷。王女士得知后,十分心疼,一氣之下不讓徐先生再來探望孩子。
“你以后別來看娃了!”王女士說。“不讓我看娃,你就別想拿撫養費。”徐先生一聽也急了,他說,自己履行了撫養義務,依法享有探視孩子的權利,他堅持將撫養費存在銀行,不給王女士。
自此以后,王女士堅決不讓徐先生看孩子,而徐先生因為見不到孩子,也拒絕付撫養費。由于積怨太深,兩人見面就吵架,雙方處于僵持的狀態。孩子的奶奶也想念心切,見不到孫女,常常痛哭流涕。無奈之下,徐先生跑到法院要求保障“探視權”,而王女士也申請強制執行撫養費。
法官勸告
離婚后大人少些意氣別讓孩子再受傷害
為了化解矛盾,灞橋區法院執行法官從情感的角度來分析,讓父母明白,孩子不是屬于任何人的財產,需要父母雙方的愛。作為父母也應該多些理解,少些意氣用事,共同努力讓單親家庭的孩子能夠擁有一份完整的母愛和父愛。尤其要能夠為孩子多考慮,理解孩子的情感,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無論是家庭發生何種變故,都應當保留孩子擁有的親情。最終,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也為了孩子的未來,徐先生見到了心愛的女兒,并將撫養費交給了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