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是七夕節,當晚,鎮海法院接到嘉興警方的消息,法院布控的被執行人廖某被當地派出所抓獲。廖某30多歲,和前妻小林原是寧波一所高校同學,兩人婚后生了一兒子,今年4歲。
然而,廖某玩起了婚外戀。妻子心灰意冷,于今年3月向鎮海法院起訴離婚。在法官調解下,雙方均表示要離婚,約定兒子由母親撫養,廖某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直到孩子成年為止。
離婚調解書生效后,廖某從未支付兒子的撫養費。今年7月,小林向鎮海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后,查詢了廖某的相關財產,發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而廖某也玩起了失蹤,執行法官先后多次上門、打電話都沒能找到他。
法院隨后通過警方布控終于將人在一家高檔酒店找到了。辦案法官問起廖某,得知他是和女友一起去嘉興,本想七夕節去酒店浪漫一下,沒想到會被抓。
在法官的教育下,廖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支付了四個月的撫養費,并寫下保證書,承諾以后會按時支付撫養費。
由于廖某先前拒不支付撫養費且具有高消費的行為已觸犯法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法院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