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岳普湖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辦案法官成功促成雙方和解。
劉某和李某于2013年2月經朋友介紹認識結婚,2014年5月兩人育有一女李某某。2015年1月因雙方性格不合二人協議解除了婚姻關系,并根據離婚協議書在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但時至2015年6月,被告李某從未給付過婚生女李某某扶養費,后經劉某多次催要未果,值得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李某支付孩子的扶養費。
在審理過程中,辦案法官了解到,劉某與李某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已經對撫養費的數額和給付時限做了約定,但李某仍以生意周轉不開為由拒絕支付扶養費。后辦案法官耐心勸解李某,告之撫養子女是為人父母應盡的義務,最終李某同意按月支付撫養費,原、被告雙方當即表示同意。
至此,一起因撫養費引起的糾紛畫上了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