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沈女士女兒經人介紹與彭某相識,一年后,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兩人感情尚可,并生有一女。2009年,兩人外出打工,彭某因搶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現正在服刑。現在沈女士女兒想跟他離婚,應該怎么辦?
經咨詢湖南馬律師,與服刑人員離婚跟普通公民的離婚沒有本質的區別,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您女兒如要起訴離婚,可向自己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立案后會與監獄部門銜接。另外,人民法院在審理與被判較長期限的服刑人員離婚的案件時,一般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