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案件收費標準
案件受理費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 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 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 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本市具體規定為: 離婚案件(涉及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 交納五十元,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 像權、 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交納一百元,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案件交納 一百元(無爭議金額的)。
相關法律可參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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