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簽離婚協議書算離婚嗎?
解除婚姻關系除了需要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通過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及發放相關證件。離婚協議并不是普通的合同關系,是涉及人身關系的特殊協議,所以離婚協議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協議的有效要件,還需要具備法定登記機關的相關手續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因此,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解除婚姻關系還應以婚姻機關的離婚登記為準。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1)離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
(2)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愿離婚;
(3)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
(5)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6)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辦理離婚登記要經歷哪些程序?
離婚登記的程序如下:
(1)初審,當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單人照片;
(2)受理,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自愿離婚協議書;
(3)審查 ;
(4)登記;
(5)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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