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未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清楚無爭議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來解決。但同時交警部門提醒“私了”的司機,不要忘記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駕駛證號、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還需記錄簡單的事故情況和商定好責任認定,并在共同簽名后方可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賠償事宜。有條件的最好利用相機或可拍攝手機用影像資料的形式把圖像記錄下來。這樣即使以后由于協商不成而報警,警方也有依據可查。如果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報警的,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以報警并向交警提供當事人簽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記錄材料。事故現場,雙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值得注意的是,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遇到車體變形的車子,車主不要只顧協商如何賠償,需先查看車輛的情況,防止電線短路而著火。今年上半年在環山路和紅旗路路口就發生過這樣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出租車和桑塔納發生了擦碰,正當兩位車主在爭論賠償價格時,車子的翼子板和引擎蓋因電線短路而起火,造成了更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