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釋 義:
一、離婚和協議離婚的含義:
1、離婚,又稱婚姻的解除,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理解離婚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離婚的主體只能是夫妻雙方本人。
二是,離婚必須以有效的婚姻關系為前提。
三是,離婚還必須在夫妻雙方存續期間才能進行。
四是,離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
五是,離婚將產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2、協議離婚,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愿離婚”,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并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
其主要特征:
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上意愿一致,達成協議;
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系。
二、離婚方式,可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三、從法律上確立協議離婚制度有以下重要意義:
第一,協議離婚制度注重婚姻雙方當事人的主觀意愿,實行協議離婚制度是婚姻自由原則的重要體現。我國法律賦予并保障公民自主自愿地處理個人婚姻問題的權利。男女雙方有自主自愿地締結婚姻的自由,同時,在婚姻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關系的時候,也賦予了他們解除婚姻關系的自由并為其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
第二,實行協議離婚,有利于在婚姻關系已經無法繼續維持的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心平氣和地解決矛盾沖突,避免互相指責,消除對立情緒,更可以減少日后雙方的仇視和對立。
第三,這種離婚方式不究問離婚的原因和具體理由,有利于保護個人隱私。
第四,協議離婚不僅要求雙方離婚的合意,而且要求對子女的撫養教育、財產的分割和債務的清償等作出妥善安排,這樣有利于維護當事人雙方、子女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四、協議離婚的條件:
(一)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僅限于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是在中國內地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夫妻。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其離婚須通過訴訟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