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我國人員流動情況非常突出,男女雙方可能均不在戶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也是普遍現象,比如,男女雙方戶口分別在新疆和黑龍江,但人卻分別在北京或上海工作,如果按一般思路,雙方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就只能回新疆或黑龍江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因路途遙遠并不現實。而其實協議離婚不僅僅是在民政局辦理,也可以在一方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辦理。
如果雙方符合了協議離婚的條件,而回戶口所在地辦理交通費用和時間成本較高的話,不如通過訴訟方式調解離婚,訴訟成本也很低,比如在北京、上海,大多數基層人民法院都設有速裁庭、簡易法庭或稱便民法庭,對此這類案件若文書齊全、操作得當,當天就可以辦理完畢,,訴訟費最低只為50元。只不過法院出具的不是,而是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一經簽訂即產生同判決書同等法律效力,而且從某種程度上說,民事調解書的效力要較離婚證更高,一方不履行調解書內容,對方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