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
張先生與妻子到民政機關協議離婚,為了盡快離婚,所以妻子提出的條件張先生幾乎都答應了,并約定將一套房屋過戶給她。事后張先生冷靜下來,感覺到自己的決定太荒唐了,房子若給了前妻,張先生和兒子都沒有住的地方了,離婚協議對張先生和孩子顯失公平。張先生可以對離婚協議反悔嗎?
答復:
夫妻協議離婚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在處理時一定不能感情用事,不要因為一時沖動而后悔莫及。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一般在兩種情形下,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請求變更或撤銷:一種是欺詐,一種是脅迫。顯然,張先生和前妻在協議離婚的時候不存在對方對你欺詐和脅迫,而張先生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法院可能不會對張先生的的請求進行支持,因為顯失公平不是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定事由。
來源: 老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