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上午,記者隨王X云來到鎮(zhèn)派出所。當派出所的內勤人員打開戶口電腦資料檔案時,記者清楚地看到王瓊云的戶口已注銷:此人已死亡;死亡時間是1991年10月5日;資料變更時間是2006年1月。
大活人的戶口怎么會因“死亡”注銷了呢?王瓊云告訴記者,她是皇村人,她嫁給新村杜某,同年12月生育了女兒小香。由于家庭瑣事夫妻倆常爭吵。2005年經(jīng)法院調解,她與杜某自愿離婚。今年初王瓊云想把戶口遷回自己的娘家時,卻被公安部門告知她的戶口已經(jīng)因“死亡注銷”了。
前夫:找不到她便報死亡
在新村委會美本村,杜某對記者解釋說,今年派出所要求更換戶口本,新戶口本上的人員必須有相片,否則辦不了。他說:“我已經(jīng)很久找不到王瓊云了,只好給派出所報她死亡了。”
杜某的父親認為,雖然兒子和兒媳婦已經(jīng)在法院,但是倆人還沒有去民政部門辦理。杜某強調說:“我倆還不能算是正式離婚。”他說,去年與王瓊云在法院協(xié)議“離婚”時,王瓊云答應歸還當初訂婚時的8000元錢和當年的孩子撫養(yǎng)金(每月900元)。“一年過去了,她只是上個月給了100元。”杜某很生氣地說,“不給錢,我是不會答應和她去領的,更不會同意給她遷戶口。”
派出所一位內勤對記者說,他剛接手內勤工作,不知道當初變更王瓊云戶口資料的依據(jù)是什么。他告訴王瓊云,只要回龍新村委會開個沒有死亡的證明,她就可以恢復戶口了。
公安部門辦事程序不嚴謹
王瓊云與杜某是經(jīng)法院調解雙方自愿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其離婚已具有法律效力。他認為,公安部門在辦理王瓊云的戶口注銷時,其程序不夠嚴謹。“只有失蹤4年以上,家屬才能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律師說,村委會、派出所都不具有這種宣告失蹤死亡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