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的內容,不具備強制執行力。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后,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離婚中的義務,比如,不及時支付撫養費,或不履行房屋過戶手續,另一方當事人還得另行起訴打官司,讓法院確認離婚協議有效并賦予強制執行權利后,再申請法院執行。這就意味著協議完全白費了。
深圳法律網建議:將離婚協議書公證,這樣在對方不履行協議時,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可能會隱藏有后患。由于當事人不具備應有的法律素養,加上有些婚姻登記機關的相關法律知識相對較少,在審核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可能有后患發生。
深圳法律網建議: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最好咨詢離婚律師。
3.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文件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畢竟一方當事人離婚后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深圳法律網建議: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最后又第三人在場或者將離婚協議公證,以防對方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