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 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1.戶口簿;2.身份證;3.本人結婚證;4.一式三份;5.本人兩張兩寸近期免冠單人照片。
(2) 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工作人員應查明:1.男女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2.該結婚登記在中國內地辦理(含中國駐外使領館);3.雙方目前仍然維持;4.雙方自愿離婚;5.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6.已對、及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3) 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如果符合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收費標準:婚姻登記證工本費9元/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