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如自愿離婚,并就、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協議書中應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也就是說,離婚協議書至少應包括 如下內容:⑴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⑵子女撫養;⑶財產處理;⑷債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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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離婚登記的具體機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 離婚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一般為縣/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