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談善文
中國法院網訊 妻子張政秀在丈夫趙澤明離家出走一年多無音訊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提起。6月22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準予張政秀與丈夫趙澤明離婚。
張政秀與趙澤明是滁州市南譙區花山鄉唐郢村村民。兩人自由戀愛并于1997年8月登記結婚。雙方均是。張政秀婚前有一女,趙澤明婚前有一子。
兩人婚后感情不合,經常為家庭瑣事發生吵嘴吵架,雙方也未生育子女。2006年2月趙澤明離家出走,至今未歸,無音訊。
趙澤明承包耕地1.5畝、山場2畝和水塘,磚瓦房三間、廚房一間,婚后雙方共建廚房一間。2005年7月11日,兩人曾達成協議,約定:如果離婚,趙澤明的房產、田、塘,所有權等歸張政秀所有。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經常為家庭瑣事發生吵打,被告于2006年2月離家出走,至今未歸,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準予離婚。對家庭,原、被告簽訂了協議,該協議合法有效,原告要求按協議分割財產應予支持。遂判決雙方離婚,家庭財產按約定歸女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