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告知單
一、受理部門:
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所。
二、部門職責:
實施本轄區內的婚姻登記工作。依法辦理離婚登記。
三、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登記條例》;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
四、登記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
3、雙方當事人對、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已
達成協議的;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導方縫廈I太l的常住戶口;
5、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瘩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
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祝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辦理;
6、離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真實、有效;
7、雙方當事人都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I無精神疾
病)。
五、當事人應提交的登記材料: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
4、自愿;
5、離婚協議書中涉及房產分割協議者請帶好房屋證件
(原件l。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咆。離婚登記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其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七、登記程序:
初審一受理一審查一登記(發證)
八、辦理時限和辦理結果:
1、證件、證明資料齊全、有效,符合離婚登記條件
的,當場登記發證。
2、經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有關證件并書面
告知理由。
九、收費標準及依據:
市物價局滬價涉[89]第364號.離婚登記工本費10
元,對。
十、投訴監督:
離婚登記當事人對受理部門及行政人員的違法行政行
為或其它違紀違法行為,可向上海市民政局投訴、舉報。投訴
電話:63214261。
善意提醒:①雙方當事人近期正面二寸同底色免冠單人照
片二張。
②當事人提供的所有證件、證明均需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