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棗莊市山亭區山城街道某村王某和同街道的高某,因“陪嫁”和“醫療費”所產生的糾紛,在街道司法所的調解下得以解決。
兩年前,王某經本村媒人介紹認識東魯村的高某,“見面、相家、下啟”之后,經雙方家長同意,二人于今年5月份結婚。由于男女雙方都不到,只是按農村風俗拜了堂成了親,于是,王某成了高某的“合法妻子”。結婚后,高某帶著王某去北京打工。三個月后,出身于農村的王某,在北京跟不上大城市的工作和生活節奏,壓力非常大,以至于造成她“精神失常”。高某看到妻子得了“神經病”,一狠心把她送回丈母娘家。送回后,以女方有“精神病”為由提出退婚,在此事沒有妥善處理的情況下,高某獨自一人回了北京。
此后,王某的家人把她送到滕州東郭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經醫生診斷,王某是由于經受不住大城市快節奏的工作壓力,造成心理壓力過重,得的不是“精神病”,而是“抑郁癥”。經過醫生1個多月的治療王某得以康復,醫療費花了2000多元。治愈后王某的家人,將王某送到高家,高家父母拒絕接收自己的“兒媳婦”,說是沒有合法的憑據。從此,兩個親家成了冤家,經常吵鬧不斷。
康復后的王某越想越生氣,于07年12月份一紙訴狀將狠心的“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高某返還她“出嫁”時的陪嫁及住院期間的醫療費。1月13日,接到訴狀的高某,當即從北京趕了回來,主動找到街道司法所和本村及“妻子”村的司法協理員,要求調解此案。由于,二人并不是合法夫妻,不能夠按《》進行,考慮二人實際情況,經過街道司法所和兩個村的司法協理員溝通說合,最后,高某答應將王某的全部陪嫁原本送還,并支付王某住院治療期間的2450元醫療費。1月25日,在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員及兩個村司法協理員的見證下,王某簽定了退婚協議,使這起糾紛畫上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