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就離婚的合意、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達成了一致的意見,是不是就萬事俱備、離婚是否就水到渠成了呢?答案也許不是肯定的。實踐證明,對于離婚,即使成功了99%,也有可能等于零,離婚雖然在眼前,但若雙方意氣用事、或操作中稍有疏忽,可能前功盡棄。
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之前,最好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擬寫好離婚協議書。
雖然民政局有統一的離婚協議書的格式,但其結構簡單,基本對于離婚男女沒有實質借鑒意義。為了防止在民政局拖延時間,或因意見不和又爭吵,甚至防止一方反悔,提前擬寫甚至簽訂好離婚協議書,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不僅在上海,而且在全國的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都要求離婚當事人親自抄寫離婚協議,若當事人擬寫了離婚協議書,只要抄寫上去即可。
2.控制、調解好自己的心情。
愛到盡頭都是怨。既然從如膠似漆走到形同陌路,原因肯定是多種多樣的。就目前我們代理的案件中,造成夫妻勞燕分飛的最大原因是移情別戀。因此,在辦理離婚手續時,無過錯、或過錯少的一方大部分要么悲憤滿懷,要么情仇滿胸,心情矛盾和復雜顯而易見。既然情緒波動,往往容易意氣用事,對方一個眼神、一句話都有可能使另一方壓抑在胸的怨氣噴發。既然心中不爽,在講話時自然刺耳,要離婚的一方最好洗耳恭聽、少反駁、少“對花槍”,能忍讓處且忍讓,英雄不逞一時之能,控制、穩定自己的情緒才是上策。
我們曾在上海市靜安區民政局協助當事人辦理離婚手續時,遇到過這樣一件事。可能是女方認為我們的當事人有外遇,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等工作人員上班之時,女方就按納不住自己的情緒開始嘮叨:“這回你可好了吧,這回如你愿了吧,這回你就可以和那個狐貍精結婚了吧…”當時大廳等候的人很多,有結婚的,有離婚的,大家的目光“刷”的都聚集在我的當事人身上。我的當事人臉一會兒紅一會兒白,看得出,他滿心怒火,準備噴發。我趕緊把他拉到外面,好言相慰。一會兒開始辦理手續時,民政局的工作人員開始詢問和講解離婚的相關情況,女方突然又要求在離婚協議中加一句“因男方有外遇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不然,死活不簽字。我和我的當事人自然不干,雙方氣氛頓時緊張。情急之下,我拿出男方按離婚協議支付給女方的補償款近70萬元的本票,再次提醒女方,如果今天簽了字,這些錢馬上就劃到了女方的賬上。如果因為這些沒有意義的小事導致協議離婚破裂,雙方都要面臨漫長訴訟的局面,并懇請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幫助協調工作。民政局的同志就問女方“你說人家有外遇有什么證據嗎”,女方開始喋喋不休地講起來了。民政局的同志追問:“光講沒有用啊,有什么東西能夠證明吧”,女方沉默。我趁機好言相慰,最終女方還是簽了字。在整個過程中,最難受的不是女方、更不是律師,而是男方。協議離婚的過程,也是男方控制情緒不發火的過程。看著他們拿著出來,我長出一口氣,若是男方稍有怒火出來,估計今天的事兒就會黃掉,訴前調解的大量工作就算白費了。
3.盡量不要讓親友參加登記離婚的過程。
俗話說“一個籬笆三個樁,一個好漢三個幫”,人多了是件好事兒,但有時候,卻可能變成一件壞事兒。離婚登記之時,離婚當事人雙方自然心緒不定。自己的親友自然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問題,當然,這個角度自然帶有偏見。
2004年4月,我在代理一起離婚案件中,陪我的當事人與對方當事人在上海市閔行區婚姻登記管理處辦理離婚登記。我們這邊去了3個人,我的當事人、我和我的助理。對方也是去了3個,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的姐姐和姐夫。對方當事人的姐姐一眼看上去就不是省油的燈,一見到我的當事人就兩眼冒火,咬牙切齒。當然,她也是站在自己妹妹的角度。雖然她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她的做法實在不讓人恭維,一直對我的當事人當眾指責,可以說是罵罵咧咧。當事人親友的做法,雖然從其心情上可以理解,但對解決問題沒有絲毫作用。有時,可能因為言辭激烈,或言語不睦,導致雙方反目,協議不成,前功盡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