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的概念
協議離婚,又稱登記離婚、自愿離婚,是指配偶雙方自愿解除,并對離婚的法律后果達成協議時,到有關的國家機關辦理登記即可解除婚姻關系的情形。
二、協議離婚登記機關
我國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