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外來人口占有相當比重的城市,深圳也是一個生活節(jié)奏非常快的城市。
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的規(guī)定,夫妻雙方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那么在深圳工作的非深圳戶口人員如果要協議離婚,要到一方戶口所有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就會對雙方帶來極大的不便,除開來往的路費不說,回內地辦手續(xù)就必須要放下現在的工作,向單位請假,因此很難雙方同時找到幾天的時間回去辦理手續(xù),結果造成久拖不決,對雙方也是一種更大的傷害。
實際上,非深圳戶口的人員要在深圳辦理“協議離婚”手續(xù),也不是不可能的。
目前,深圳有幾個區(qū)比如羅湖、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就設有速裁庭,如果夫妻雙方或一方在深圳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到法院通過速裁的方式辦理,所需要的時間與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時間差不多,訴訟費與手續(xù)費相差也不多。而且,還省去了回內地辦理的來回的路費、耽誤的工資收入損失,因此,在法院辦理離婚手續(xù)確實是一種快捷方便的方法。
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在在深圳居住滿一年的,均可以通過訴訟方式在深圳辦理離婚手續(xù),
不少人認為,夫妻雙方離婚如果鬧到法院就意味著撕破了面子,實際上這種想法不完全正確。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著重進行調解,往往對于夫妻雙方自己不能達成協議的事項,經過法院的調解,雙方往往能和平分手。另外,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xù)也只是離婚的一種方式,象上面所述的速裁離婚,實際上與通常意義上所說的協議離婚差不多,夫妻雙方對、等問題達成協議后,可直接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xù)。實際上也是協議離婚的另一種表現形式,不存在撕破面子的問題。
當然,無論在選擇在法院辦理協議離婚手續(xù),還是回內地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手續(xù),首先的條件就是雙方要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達成協議。因此,離婚協議的起草始終是最重要的環(huán)節(jié)。
附:非深圳戶口人員在深圳離婚的法律根據
如果訴訟到法院,實際上是哪個法院對你離婚一案具有管轄權的問題。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guī)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意見》第12條還規(guī)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解釋的內容,你可以到對方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對方經常更換住址,你應向你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另外,如果你找不到對方現居住的地方,你還可依法向你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公告”離婚。
因此,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在深圳買房或在深圳居住滿一年的,均可以通過訴訟方式在深圳辦理離婚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