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離婚協議還能反悔嗎?
上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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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還能反悔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男女雙方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該受理。現在花某完全可以訴至法院解決,到時李某還要支付訴訟費用。
離婚協議還能反悔嗎?
花某和妻子李某于1986年登記結婚,婚后夫妻生活很和睦。不料,2006年妻子突然提出了離婚,態度決覺,任誰也改變不了她的決定,無奈之下花某在上簽下了字,協議書上約定:共同財產中的一套兩居室,雙方各擁有房產的50%,二人各居一室。但離婚以后李某獨自拿著房產證,不再提房產分割的事,甚至把家里的門鎖換了,沉浸在離婚悲痛中的花某眼看將要露宿街頭。無奈的他,求助到司法所。
司法助理員與李某溝通時注意到:李某承認與花某離婚的事實,但一提到房產的事,李某卻說房子是自己買的,房產證是她的名字,與花某沒有關系。協議只不過是照顧華某的面子。
對此,司法助理員指出:爭議的房子是雙方婚后共同購置的,屬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自愿簽下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反悔。況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該受理。現在花某完全可以訴至法院解決,到時李某還要支付訴訟費用。最終,李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平靜的拿出房產證接受房產分割。
法律小貼示:誠實信用原則是貫穿我國民事法律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構建一個良好社會秩序、促進經濟健康穩步發展應遵循的一個基本原則。當事人之間就某一事項達成的協議,如果不存在法定無效的情形,就應該信守承諾,按協議履行。本案中,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雙方當事人,自愿簽下了離婚協議,約定了財產的歸屬,雙方意思表示是真實的,沒有有法定無效的情形,所以,任何一方均不得隨意反悔。
現在,不少夫妻為避免法庭上的“唇槍舌劍”,愿意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但有的人在登記離婚后,不主動履行離婚協議,或拿到后又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遇到這種情況,一方當事人可根據在婚姻登記機關達成的協議,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簽訂協議并非兒戲,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為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定雙方履行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