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省劉女士問:3年前我和一個法國人結婚,婚后因雙方文化背景差異太大,經常發生爭執,最近雙方準備,離婚需要哪些文件,期限多久?
華律師答:協議離婚需要的文件如下:
1,市政府三個月內開具的明; 2,如果是分離財產制度, 結婚合同復印件; 3,市政府三個月內開具的夫妻雙方的出生證明; 4,市政府三個月內開具的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證明; 5,家庭戶口簿; 6,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7,夫妻雙方社會保險卡復印件; 8,夫妻雙方雇主的姓名和地址; 9,最近一張納稅單或最近3個月的工資單; 10,有關家庭補貼機構的補助證明或退休金證明或其他補助證明; 11,居住證明; 12,如果有貸款, 貸款合同復印件及還款表; 13,如果有不動產,不動產產權證明; 14,需要分配的財產清單; 15,其他需要分配的財產產權證明等。
如果中有不動產的,如房子,還需要提供公證人出具的財產清算計劃。
夫妻雙方必須對如下方面達成協議:對離婚后的女方姓的處理; 對家庭共同居所的處理; 如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約定子女與誰一起生活,另一方如何行使探視權,支付多少撫養費; 夫妻中的一方對另一方是否有補償; 對贈與的財產如何處理等。
在以上這些問題清楚之后,委托律師起草,雙方當事人簽字,附上所有文件后遞交到法院。
關于離婚需要多長時間,目前的法律規定,家庭事務法官可以只開一次庭,就判決離婚。
在離婚協議遞交到法院之后,各個法院通知第一次開庭的期限不同,一般在1個月或2個月后開庭,如果家庭事務法官批準離婚協議,可能當庭判決離婚。但是在離婚時有不動產要分配的,在第一次開庭時要等到公證人做出財產分配計劃才能進行,一般時間要長一些。另外,如果家庭事務法官在第一次開庭時認為離婚協議對子女或對夫妻中的任一方的權利保護不夠,法官可能不批準離婚協議。夫妻雙方可以在修正離婚協議之后,6個月內重新通過律師向法院遞交離婚協議,這樣的的時間也會相應拉長。
如果夫妻雙方中有一方為外國人,離婚還應考慮到離婚對該外國人的居留可能造成的影響,有關內容參見華律師信箱在此期之前對該問題的答復。(來源:法國《歐洲時報》/華律師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