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協議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范圍:
1、離婚協議中未涉及的財產。
2、《》第四十七條所規定的一方在離婚時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及偽造債務侵占的另一方財產。
更多關于離婚內容: 【我要離婚,怎么寫?】【如何認定夫妻在存續期間,包括分居期間達成的協議的效力?】【北京婚姻專業律師 具體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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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協議中未涉及的財產。
2、《》第四十七條所規定的一方在離婚時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及偽造債務侵占的另一方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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