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審
查驗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的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詢問當事人離婚意愿以及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二)受理
1.雙方自愿離婚且對、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2.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三)審查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進行審查,符合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四)登記(發證)
在當事人的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撫松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填寫《》,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