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由滬律網知識編輯整理提供:離婚協議的注意事項
離婚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要明確,如明確財產是否已全部分割完畢、財產應如何給付、給付期限等。
如一方反悔不履行離婚協議,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訴。
一方在脅迫、欺騙等情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可以要求撤銷或變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協議中約定“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的,離婚協議生效后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離婚協議中約定“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離婚后發現離婚協議明確例舉以外的財產或當事人理解以外的財產,一方要求分割的,如要求分割一方不能舉證證明在訂立離婚協議時不知對方隱藏財產而做出該意思表示的,對其請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