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戀人按農村的習俗舉行了“結婚”典禮,在“結婚”期間,男方給女方出具了一張欠女方13萬元的欠條。后來,雙方情盡分手,女方不僅寫了一本書控訴曾經的“丈夫”,而且還將男方訴至法院,要求其償還13萬元的欠款。9月29日,河南省封丘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女方的訴求。
2001年春天,剛剛21歲的李麗與19歲的張會相識,并開始了浪漫的戀愛生活。同年5月份,倆人按照農村習俗舉行了“結婚”典禮,“婚”后雙方先在鄭州共同生活了三年,后來又在張會的老家生活。同居生活初期,倆人的生活是溫馨而又甜蜜的,隨著時間的推移,由于種種原因,雙方多次發生矛盾。2006年1月21日張會為李麗出具欠條一份。載明欠李麗13萬元,三年內還清。雙方分手后,李麗心緒難平,不僅多次電話騷擾張會家人及其村的村民,同時李麗將自己與張會的感情經歷寫了一本《XXX心》,并將該書出版。該書有120余頁,以倆人感情經歷為線索,加以大量的心理、場景及自我內心感受的描寫,對曾經的“丈夫”張會進行了多角度的譴責。為了達到擴大宣傳的目的,李麗又于2008年農歷12月26日,又到張會所居住的村子分撒了多本《XXX心》。
后來李麗向法院起訴,要求張會償還欠款13萬元。張會辯稱欠條是受脅迫所為。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麗、張會曾戀愛,同居生活過,關系特殊,但張會欠李麗錢款有證據證明,事實清楚,應該清償。張會雖主張欠條系在李麗脅迫下所寫,但因未能提出充分有理的證據,其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以上判決。(本文人名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