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面對離婚訴訟
一、離婚前的準備
當雙方的共同生活無法維系,離婚就成為唯一選擇。不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準備工作是相當重要的。離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兩項:其一,相關證據的收集,其二 ,家庭財產的保護。
一方起訴后,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先不露聲色地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東出資或權證的收集、相關財務報表的收集、存折的開戶行、賬號、另一方股市的股東賬號、房屋產權證的復印件、貴重金銀首飾的保護,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或錄像等。在必要時,甚至可以采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知道了銀行的用戶名和賬號,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對銀行戶的儲蓄資金進出明細進行查詢,法院一般會同意當事人的申請。查詢銀行賬戶,法院一般不會收取費用,但目前,我們也發現上海個別法院開始收取相關查詢費用,但費用不高,幾十元而已。
如果當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銀行或賬號,法院一般不會同意當事人的查詢申請,因此,訴前掌握家庭財產的基本情況,是十分必要的。
對于股票,當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關賬號材料不必過于擔心,律師可以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對另一方當事人持有股票的詳細情況進行查詢。
二、選擇離婚途徑:協議還是訴訟。
解除婚姻關系只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議辦理,或到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辦理,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N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任何人都不愿意將爭議訴諸法院,除非萬不得已。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系的最佳選擇。特別是新的婚姻登記條例頒布后,離婚不再需要當事人單位開具介紹信,個人隱私受到了保護,協議離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對于雙方戶口遠在外省(市)、而在上海工作生活的當事人來說,通過法院調解離婚,應該更為方便。如果方法得當,所需費用僅為五十元,可能比回戶口所在地的單程車票還便宜,所需時間如果安排得當也不用一個月。另外,對于一方在國外,無法辦理國內協議離婚手續,或婚姻締結地在國外,而欲在國內離婚的當事人,法院解決無疑是唯一的途徑。因此,選擇何種方式離婚,主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三、如何避免或減少孩子的痛苦。
夫妻離婚的痛苦必然殃及孩子的心靈,我們認為,在夫妻決定離婚后,在盡量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前提下,引導其慢慢接受這個事實。比如,在孩子快期考的時候,盡量不要讓其知道,以防止對其學業打擊,盡量放在寒、暑長假告知。即便孩子痛苦,也有足夠長的假期淡化對其的傷害。告知孩子的時候,也不要一步到位,可以采取假的問話,比如:“如果有一天爸爸媽媽分手啦,你愿意跟著誰呢”之類。孩子是無辜的,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是父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