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法律咨詢:
我丈夫經常夜不歸宿。一天我翻看他手機時,發現他和別的女人有不正當關系的短信記錄,我已經起訴到法院和他離婚,請問短信能作為證據嗎?
中律網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七條規定“數據電文不得僅因為其是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而被拒絕作為證據使用。”這為用短信作為證據提供了法律依據。你可以保存該手機至開庭時提供,也可選擇公證的形式進行證據保全,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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