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上海法院起訴離婚,訴訟費的收費標準一般為200元;如果涉及夫妻,財產總額不足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財產總額超過20萬元,那么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上海法院訴訟費的交納方式有兩種,當事人可以選擇當場交納,也可以選擇通過銀行交納。
一、對于一般的案件,因訴訟費僅為200元,建議當事人選擇立案時當場交納。法院收取訴訟費的財務室或結算中心一般都在立案大庭內,對于委托律師前去立案的當事人,不妨直接委托律師代為交納訴訟費。這樣可以避免當事人還要去銀行排隊交納訴訟費的麻煩,也可避免了因忘記交納訴訟費或逾期交納訴訟費所帶來的法律風險(視為自動撤訴)。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院當場交納訴訟費最好攜帶現金,上海許多法院是不能拉卡繳費的。
二、對于訴訟費數額較大的離婚案件,或當事人在外地不便當場交納訴訟費的,當事人可憑法院開具的繳費憑證,在訴訟費繳費憑證指定的期限內,到上海市的農業銀行各營業網點交費;也可通過如匯款或者轉帳等方式交費,匯款或轉帳應當按照法院訴訟費繳費憑證上的提示操作。交費時,請務必寫明交款的當事人(單位或個人)的名稱或姓名,并注明案號。當事人在履行交款義務后,請妥善保管交款憑證原件,以備核對,便于開具或換取訴訟收費專用票據(預收)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