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因丈夫林某經常打罵,去年年底,張女士與丈夫協議離了婚。最近,張女士聽說因為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給予賠償。她們已離婚大半年了,請問張女士還能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嗎?
【評析】
《》規定,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如果張女士的確是因為家庭暴力離婚的,其有權請求前夫給予損害賠償。
因家庭暴力而請求損害賠償的,通常是在離婚時提出。而張女士在離婚時沒提出損害賠償要求,如果在協議離婚時沒有明確放棄這項請求,那么,在辦理離婚登記一年內,可以向前夫提出損害賠償。
張女士與前夫離婚還未滿一年,因此,張女士可以要求他給予經濟賠償,他如果不同意,張女士可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