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6年年底,徐芳與陳勝相識,步入婚姻的殿堂。2007年7月丈夫發現自己有乙肝,盡力治療后未見好轉。2008年的時候,陳勝的乙型肝炎反而轉為了肝硬化早期。
得知陳勝患有乙肝后,徐芳的父母便非常擔心:“和一個乙肝患者朝夕相處,女兒萬一被傳染怎么辦?萬一對以后生下的寶寶有影響,又該怎么辦?”徐芳的腦海里閃過了離婚的念頭,這個想法也得到娘家人的贊同。
在多次爭吵之后,今年2月17日,徐芳向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法院判決她與丈夫離婚。
徐芳在法庭上稱,陳勝患有大小三陽以及肝硬化等重大傳染性疾病。后來,她自己去醫院檢查,才得知也被陳勝傳染了。她認為陳勝沒有進行婚前檢查并隱瞞了病情,才使得自己與其結婚。如今雙方感情基本破裂,已經無法共同生活下去,請求法院判決她與陳勝離婚,并要求陳勝支付其精神損失費1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徐芳與陳勝經人介紹后戀愛結婚,已經共同生活了兩年,雙方已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F因陳勝患有乙型肝炎并轉化為肝硬化早期,為此徐芳與其爭吵,但雙方感情未達到完全破裂的程度,陳勝又當庭表示不愿離婚,并表示正在積極治療,希望徐芳與其共渡難關。另外,徐芳以“陳勝患有乙型肝炎及肝硬化系重大傳染性疾病”為由要求離婚,但由于乙肝并不是《》規定的禁止結婚疾病,故根據有關規定,法院駁回徐芳的訴訟請求。
【評析】
據了解,夫妻一方患有乙肝,另一方起訴要求離婚的案件其實并不鮮見,法院判決大多依法駁回了原告的離婚請求。但這畢竟是個陰影,對以后夫妻生活有所影響,是否會有再次起訴離婚的呢?如果一方的乙肝沒有治好,另一方再次提起離婚,法院是否會駁回呢?
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法官孔慶波告訴記者,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且調解無效的,法院應準予離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不過,此案也帶給人們一個警示。承辦法官表示,傳染病也是影響婚姻家庭穩定的一個“隱患”。為了自己的健康,也為了家人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應該多加關注身體健康,尤其在現在不強制要求婚檢的情況下,不應該圖省事放棄婚檢,以免將來平添大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