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范銀燕 通訊員關展紅、高志峰報道:記者昨日獲悉,區2007年社會撫養費征收標
準于4月1日起執行。按新標準,城鎮居民超生一子女,將征收15.452萬元,農村居民超生一子
女,將征收10.6056萬元。
重婚生育一子女
將征收34.767萬元
按照規定,凡是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都必須繳納社會撫養費。撫養費征收標準,
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制定。與去年相比,今年的征收標準因該
兩項指標的增長而有所上漲,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去年增長了9.25%。
按照2007年的新標準,城鎮、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將分別征收15.452萬元、
10.6056萬元的社會撫養費;超生兩個以上子女的,將按超生子女數相應增加;城鎮、農村居
民不夠間隔生育或非婚生育一個子女的,征收的標準分別為7.726萬元、3.5352萬元。
重婚生育一個子女的城鎮居民,將征收34.767萬元,而重婚生育一個子女的農村居民,將
征收15.9084萬元。重婚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以重婚生育一個子女應征收的數額為基數,按
照生育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拒不繳納者移交
司法部門處理
日前,區法院對祖廟街道的謝某執行司法拘留。原來,謝某與陳某在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
況下,生育一孩。隨后,謝某一直拒絕繳納社會撫養費,并多次謾罵居委會負責人和計生干部
,態度極其惡劣。區人口計生局向區法院提請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仍然遭到謝某的強硬對
抗。隨后,區法院依法對其執行司法拘留。“謝某在被拘留15天后,同樣還要繳納欠繳的社會
撫養費。”區人口計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據了解,目前社會撫養費面臨“征收難”的問題。區計生部門對違法生育又拒不繳交社會
撫養費人員,將申請司法部門強制執行。
從2004年到目前為止,區人口計生局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社會撫養費案件共176宗,并
對7名拒不繳交社會撫養費的當事人依法實施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