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先生和蔣小姐未作婚前檢查,閃電結婚。蔣小姐明知患有雙子宮雙陰道的先天疾病,不顧丈夫反對,堅持生下先天畸形腦癱兒,由此引發(fā)撫養(yǎng)費官司。日前,徐匯法院一審判決,沈先生應補付腦癱兒訴前撫養(yǎng)費3238元,此后每月給付撫養(yǎng)費1000元,至18周歲時止。
2005年4月,沈先生與比他小10歲的蔣小姐僅認識25天就登記結婚。由于未做婚檢,蔣小姐懷孕后才被查出患有雙子宮雙陰道的生殖系統(tǒng)疾病,孩子是畸形的概率很大。沈先生希望妻子墮胎,可遭到蔣家拒絕。為阻止可能生下殘疾兒,沈先生四處奔走,走訪有關部門尋求幫助,但2006年4月,孩子還是出生了,并不幸患有先天前腦畸形,需要長期康復治療。因沈先生拒付撫養(yǎng)費,蔣小姐以孩子的名義把沈先生告上法庭。
庭審中沈先生辯稱,生孩子不是一個人的事,蔣小姐不顧勸阻生下殘疾孩子的行為剝奪了自己的生育權,給父母和孩子造成一輩子的痛苦,給個人給家庭給社會帶來了沉重的負擔,對此后果蔣小姐應承擔全部責任。
法院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yǎng)教育的義務,撫養(yǎng)費數(shù)額應根據(jù)孩子的實際需要和父母的給付能力來確定。鑒于蔣小姐患有先天性婦科疾病,在明知孩子有可能患有先天性畸形的情況下,不顧沈先生再三勸說,執(zhí)意要生育,于己于人于社會都是不利的,對此蔣小姐要承擔主要責任。法院據(jù)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