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草案)近日已經省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在經過一定的修改后,可望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發布施行。按照這個《辦法》規定,未依法取得夫妻關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未依法取得夫妻關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見《北京娛樂信報》11月17日消息。
把未婚先育者列入違反計劃生育的范疇之內,是保證國家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得到進一步維護的一個重要補充,對于那些視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與不顧者是一個有效的管理方法,也是保持國家人口增長控制在計劃要求的范圍內,保持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力措。對這些違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者進行必要的處罰是合情合理的。
其一,未婚先育者導致了人口無計劃性增長。計劃生育最重要的標志,就是人口增加具有較強的計劃性,必須經過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的批準,必須取得準許生育的指標才能生育。而未婚先育者既沒有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的批準,也沒有取得準許生育的許可證,嚴重地違法行為。如果不對這些未婚先育者在生育上進行必要的限制,就會導致近30年來國家計劃生育所帶來人口出生率下降,人口增長處于良性循環的大好局面遭受到不應有破壞。所以,加大對這些無視法律者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就是讓他們不能在破壞了基本國策時不受到處罰,而不至于使計劃生育政策處于失控的狀態。
其二,未婚先育者雙重違法給社會帶來了不安定因素。未婚先育者既違背了國家的《》必須取得合法婚姻后,男女雙方才能進入婚姻生活,又違反了《計劃生育法》必須取得管理部門的生育指標后,才能進行生育。而大量存在于社會生活中、包“二奶”等社會丑陋現象也是導致未婚先育者大量出現的重要土壤。這些通過非法同居、包“二奶”所產生的非法婚姻既把社會生活的關系搞得亂七八糟,把人們正常的夫妻生活給破壞了,嚴重地導致了別人家庭婚姻的破滅,并隨之產生出一系列的社會問題,給安定的社會生活埋下隱患,所以,對這些未婚先育者進行必要的處罰既是在維護法律的尊嚴,也在保證著社會正常的生活秩序不被人為地破壞。
其三,未婚先育者導致了社會優生優育機制的失效。計劃生育最為重要的內容就是保證出生人口的優生優育,使新出生的人口從一來到這個世界就得到最好的教養。而未婚先育者的后代,自來到這個世界,既報不上戶口,也不被社會所認可,更得不到社會所提供的撫養和教育的權利,使他們一來到這個世界就享受不到平等,既對他們身心健康影響甚大,對于他們今后人格的形成也將投下無法抹去的陰影。甚至于會因為未婚先育影響到他們一生的生活。所以,采用這種經濟處罰的方法,就是對那些置國家法律與不顧者一個經濟上的警告。
其四,未婚先育無形中增加了社會撫養的負擔。我國教育資源相對緊缺,現在的學校難以承擔起對眾多孩子的學習與教育之重。而未婚先育者的后代也需要接受培養、教育,這會給已經緊缺的教育資源雪上加霜,而社會福利投入也要額外負擔起這些計劃外生育孩子的培養、教育,使本來就顯緊缺社會公共資源更趨稀少,是必影響到正常孩子的教育、成長,這筆額外負擔不僅讓社會受重不起,也讓政府處處感到社會資源所帶來的壓力。所以,讓那些未婚先育者交上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也是給社會資源的一點補貼,也讓他們負一點道義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