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解除,不是對子女撫育義務的解除,夫妻離婚后,雙方都要承擔子女的撫育義務,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民事責任。
關于對子女撫育費數額的確定,應當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各自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確定,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可適當提高,但最多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對于無固定收入的,給付撫育費的標準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yè)的平均收入按前面的百分比計算,遇有特殊情況,可酌情降低或增加。
確定了撫育費的數額,給付方法可采用一次性給付,也可采用分期按期支付;對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父母雙方協議離婚,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育方承擔全部撫育費的,經查實,撫育方的撫育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正常生活的需要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撫育協議無效。
給付子女撫育費的期限為十八周歲。但是,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撫育費可停止支付。
夫妻離婚時判決或協議的撫育費隨著社會生活的不斷發(fā)展,已明顯不能滿足一般生活費用開支的,可協商提高撫育費標準,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變更撫育費標準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