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少女與他人同居產子,分手要求男方承擔小孩撫養費的案件。經調解,同居期間所生兒子劉宇旗由原告張琪直接撫養至成年,被告劉建從2009年7月份開始每月負擔撫養費500元。
張琪與劉建于2007年初經人介紹相識,后兩人在吉安市青原區天立花園小區同居生活。2008年4月12日生育男孩劉宇旗,但由于張琪未到,雙方至今未辦理。2008年5月劉建在張琪回娘家期間,又與他人在天立花園小區同居生活,張琪發現后,兩人感情破裂,再也沒同居生活。后張琪起訴至法院,要求兒子劉宇旗由張琪撫養,劉建每月負擔撫養教育費1500元至小孩成年。
一審法院多次組織調解,達成以上調解意見。(文中人物為化名)